汪小峰:礼赞逆行者 当好记录员
其二,在宪政体制的框架内寻求提升指导性案例效力的路径。
如果说民法有创新,那么民法的创新应当在于回应新的社会现实问题解决的需要。拿破仑时代是这样的,德国法时代也是这样的,现在也是这样的。
旷日持久的民法诉讼背后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在人格权保护的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两者之间,我认为事先预防更重要。《法国民法典》制定时,法国还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黑恶势力除了采取硬暴力之外,还采取软暴力,并且寻求组织形式的合法化,其隐蔽性明显增强。
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在此重发的目的在于参与人格权是否应该单独成编之讨论。涉及城市建设的约占3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约占18%,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障的约占6%,国有资源及环境保护的约占3%。
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合法正当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与政府之间建立起定期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促进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已走过近28个春秋。党的十八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四)创新庭审形式,加强裁判说理。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召开听取中央国家机关法制部门意见建议座谈会,同年10月又与国务院法制办共同举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意见》印发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主流媒体给予持续好评、行政机关给予高度评价。近两年,通过实体判决(如判决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等)行政机关败诉的比率较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有所上升,2013年为8.6%,2014年为12.7%,2015年为14.68%,2016年为14.62%。(四)既注重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也注重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第五,不适用法律规范的情形少了,但适用法律规范不准确的情形依然不少。
(二)树立普法示范,推荐教育基地。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地依托原铁路运输法院建设跨行政区划法院已迈出实质性步伐。又称为行政合同案件,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所引发的纠纷。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一大批行政争议得以妥善化解。
另一方面,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认真审查相关改革事项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认真把握依法审查是否影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效率。但是,随着配套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实践中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公私合作(PPP)协议以及其他行政协议纠纷日益增多,将逐步成为今后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随着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实施,行政审判工作迎来了肩负重任的新时代。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严格司法,切实履行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审判职责,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于不规范行为予以指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裁判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及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生动直观的形式,进行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精神,让履行审判职能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让当事人在庭审前后与庭审当中能感触到法律的脉动,体会到司法的温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比2014年全北京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总数增长近7倍,占2015年北京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不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总数的54.27%。同时,我们也派员参加有关部委的行政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题座谈会,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交流。(四)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情况。过去,全国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长期徘徊于10万件左右,非诉案件在15万件左右。目前,各巡回法庭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均超过受理总量的一半。
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采取车载法庭、渔排法庭、下乡办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传播法治正能量。在不作为案件中,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引发的案件占70%以上,其中涉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又占近三分之一,反映出该领域矛盾纠纷相对集中。
此类传统行政案件约占一审行政案件的76%,涉及行政管理的领域广、行政行为的种类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努力争取将设立跨区划法院纳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范畴,以点带面促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二)既注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注重实质化解争议。依法开展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听取彼此意见建议,对于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意义重大。
强调裁判文书必须释法明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让社会公众能够从阅读裁判文书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意见》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立案登记制,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行政审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重要力量,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以上是人民法院近年来开展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相对于党和国家的高标准,相对于各方当事人的期待,我们的工作还有诸多的不足和短板。
目前已建成世界上存储量最大的裁判文书网,近3900万份裁判文书实现了在线即时查询。(一)行政案件收案情况。
此外,继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渠道,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完善特邀咨询员、监督员制度等举措,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推动官民关系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庭审方式、扩大法治宣传。
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的要求,继续巩固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改革成果。各地法院近年来纷纷加大投入,积极利用本院资源,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丰富的应诉宣传品、视频、电子或纸质资料等进行宣传,不仅引导当事人行使诉权,方便当事人出庭应诉,还扩大了社会影响。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2015年为21.35%,2016年为19.65%,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五分之一。一些地方推行集中管辖制度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巡回法庭的设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被老百姓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与上述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比率约占8%。(五)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宣传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历程。
大力促进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公共服务优化和规范文件审查,监督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法治政府如期建成提供有力支持。(二)行政案件类型情况。